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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顾客手术及治疗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美奥整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0
 
Tag:医疗美容顾客手术及治疗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目前的外部经济环境和我们医院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了能更好的为广大求美的顾客服务,我院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广大求美顾客的不同情况制定如下费用减免政策。望各部门接待咨询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运用,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更好的为自己的顾客服务。

  一、可以申请医疗美容整形费用部分减免对象:在校学生、教师、现役军人、下岗待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月薪人民币2000圆以下)、政府规定的低保户、残疾人员、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劳模先进人物、我院内部工作人员及亲属朋友、与我们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以前的老顾客、回头客,为我们医院介绍其他美容客人的有功人员、其他因某些特殊情况陷入暂时困境的求美人士等。

  二、申请医疗美容减免费用的数额:以现金数额的方式批复,批复的现金额直接拨到院财务部门,不交给咨询接待人员和顾客。批复后如果一个月(30天)顾客没有来我院接受美容治疗,批复自动作废,院办将批复及拨到财务的现金收回。减免的现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院务会决定,一般为人民币1000圆到50000圆不等,原则上最多不超过医疗美容治疗费用的50%。

  三、申请流程:1、前台接待咨询人员在确定好客人在我们医院接受美容整形治疗的项目及大致日期;2、符合部分减免费用的条件后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美容手术及治疗费用部分减免申请表;3、将申请表交到院办审核;4、最后由总经理批复(批复日期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5、批复表格直接交给提出申请的接待咨询人员;5、美容整形顾客到院治疗时,接待咨询人员将批复表交到财务收款部门存留。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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